泛珠三角省政府 省应急办 世博广东 新闻发布 南粤先锋 排头兵 食品安全 艺术网 消防网 广东外事 侨网 南方理论 广东社科规划 岭南大讲坛 作家网 文书频道
广东地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汕头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潮州 揭阳 云浮 清远
我为广东党建工作进一言

口出“拉屎”后续:雷语某“官”遭停职

本帖最后由 风雨人生 于 2009-10-30 09:02 编辑

W020091028542543526075.jpg
2009-10-28 17:57


    “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这句“雷语”,不是吵架,也不是调笑,而是真实出自10月27日下午的广州市近期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出自对记者“是否该提前公布道路临时封闭措施”的“答复”,出自参会的一位中年男子之口。这个会议的目的,是对黄埔大道隧道至华快立交路段双向围蔽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实地调研解决方案。
  《羊城晚报》报道,本报记者就封闭部分行车道是否应该征询市民意见,在会上采访了天河交警部门,天河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泽驹作了一番专业的分析和解释,称封闭道路会根据效果进行进一步调整和改善。记者进一步问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这时,旁边的一位中年男子突然回了记者一句:“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
  顿时,全场与会人员和记者一脸惊愕。记者追问这位男子:“怎么可以这样说话呢?请问你是什么单位的?”男子没有回答,哼了一声,就收拾包转身离去。
  会后,记者多方询问这个“牛人”到底是谁,没有获得答案。但据了解,除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外,参会的只有几家媒体的记者。

朱小丹批示:“最牛官腔”令人心寒
你利用公共资金改变公共资源,就必须告知民众,至于你的屎,自己留着吧,没人感兴趣。如果你想不明白这一点,那就别在那位置丢人显眼!
官僚主义最怕就是百姓监管,
问到他们语无伦次,
说明我们南方网的记者提问优秀,直指官僚主义的要害。
大家都认得此人,这样无视宪法法赋予人民权利的人,
是我们国家的败类,你们负责抄他出来,我们再挖他的其他事情,
这样极少数目无法纪的蔑视宪法的分子,应该依法处理。

查人将有两种结果

1)
与会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都说没有此人,
说明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举办的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自己都不知道什么人来参加,什么人不能来,
假如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这些机构连自己人人员都管理不清,
他们怎么服务广州市民?
查不出此人,就查组织者的组织能力,可以依法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什么责任,TIM记将从法律上找到答案告诉你们。

2)
查出来,如果不是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这些机构的,
还是直接查市建委的问题,他们为什么让无关人员参加?
是否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搞的活动都有无关人员参加?
政府组织活动为什么会让闲杂人员参加?
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是否有闲杂人员?
查出来如果是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这些机构的,
查出后,依法处理它蔑视宪法的行为。
大家都认得此人,这样无视宪法法赋予人民权利的人,
是我们国家的败类,你们负责抄他出来,我们再挖他的其他事情,
这样极少数目无法纪的蔑视宪法的分子,应该依法处理。

查人将有两种结果

1)
与会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都说没有此人,
说明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举办的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自己都不知道什么人来参加,什么人不能来,
假如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这些机构连自己人人员都管理不清,
他们怎么服务广州市民?
查不出此人,就查组织者的组织能力,可以依法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什么责任,TIM记将从法律上找到答案告诉你们。

2)
查出来,如果不是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这些机构的,
还是直接查市建委的问题,他们为什么让无关人员参加?
是否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搞的活动都有无关人员参加?
政府组织活动为什么会让闲杂人员参加?
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是否有闲杂人员?
查出来如果是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城投和新光建设公司这些机构的,
查出后,依法处理它蔑视宪法的行为。
天 外 海 音
引自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
天 外 海 音
宪法第十条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广州市的道路是在城市的土地上的,
它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二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就是说国家的土地就是人民的土地,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力是人民按宪法拥有的,
第十二条说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任何人不得占有,占有就要经过人民批准,

任何人占用黄埔大道,都必须获得使用这条道路的人民的批准,
否则就是违反宪法12条非法侵占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所以,谁在黄埔大道上围堵路面,都必须经过人民的许可,这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就算在黄埔大道拉屎,也是破坏黄埔大道的行为,也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查出这个可耻的恶霸,
如果他胆敢在黄埔大道拉屎,TIM记就把他拉在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马路上的屎,
依法要他自己回收,他愿意不觉得臭就塞回他的嘴吧,臭就他也可以择塞回屎眼。
天 外 海 音
够胆蔑视宪法的恶霸,
居然有份参加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主办的城市发展会议,
看来广州市政府喜欢使用蔑视宪法的人啊,
究竟是谁,不找出来,就是市建委的问题。
天 外 海 音
这个坐在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位置上【拉屎也要告诉你】的恶霸,
根本不把与会市建委、市交通整治办、市政、城管、交警看在眼里,
够胆抢答天河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泽驹的问题,还扬长而去,
看来吴泽驹根本就是他的手下嘛,
记者朋友,
现在就追问吴泽驹,看他怎么回答。
天 外 海 音
用口水骂到他腹泻为止。
强调建议人肉搜索,这个帖子应该推荐到南方网首页啊!
又是雷人语录
当然必须请示,否则不准拉.
扬长而去,必然留下一条丑陋的尾巴,揪出来,让他亮够相。
记者昨日了解到,前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上,出言不逊的某“官”是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并不是什么政府官员。昨日经调查后,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做出对当事人停职的决定。

   记者问: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

    “官员”反问: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

    网友答:你在你家里拉,拉在床上也不用告诉谁。你在大马路上拉,那就要打屁股,要罚款,要送精神病院。

    “我拉屎要不要告诉你?”这句牛言的“出处”已经找到。记者昨日了解到,前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上,出言不逊的某“官”是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并不是什么政府官员。昨日经调查后,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做出对当事人停职的决定。

    “拉屎”言论“雷”倒网友

    在27日举行的交通整治会上,某报记者就封闭部分行车道是否应该征询市民意见采访天河交警部门。在天河交警大队大队长解释后,记者进一步问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不料,一中年男子突然回了记者一句:“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记者追问这位男子:请问你是什么单位的?男子没有回答,哼了一声,就收拾包转身离去。

    “真是匪夷所思,在这样的一个场合上,这位男子竟然如此说话。如果这是在私人场合,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是个人品格问题。但这是公众场合,面对的是代表公众的媒体,竟出如此‘雷语’,显然涉及到如何对待舆论监督的问题。”网友“荞麦青”认为,诚如该男子所说,你拉屎确实不需要告诉别人,臭不臭也是个人自知,但作为公权,你的一举一动,尤其事关民生的举措,却有责任有义务告知公众。这里,体现的是对公众的尊重,对现代政府的追求。

    当事人到报社登门致歉

    “其实大家当时都以为是开了个玩笑”,颇有新闻敏感性的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总经理莫穗玲向记者透露,当天她并不知道这个事情,还是第二天有朋友告诉了她这个事情,她才知道。

    莫穗玲表示,新光公司班子成员已经紧急开会,决定要求当事人登门致歉;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以此负面事件为教材,警醒公司作风建设的不足。昨日下午,新光快速路公司又召开中层干部紧急会议,通报了该事件,并责令当事人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做深刻检讨,同时要求全体员工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公司的作风建设。会后,新光公司全体班子领导陪同当事人到某报登门致歉,新光公司负责人莫穗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动力,我们欢迎媒体的监督,对媒体提出的问题将会一一给以答复。”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这名官员是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一项目部的部长,属于公司的中层干部,姓梁。

    莫穗玲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这位同志,平时在公司对人真的是很好的,也很有能力。实在没想到会说出如此不经过大脑的话来。”

    记者昨晚也试图联系报道此事的记者,但该记者称电话不清楚,挂断了电话。

    南方日报记者 曾雅
原来是企业的官员!
莫穗玲的新光公司的干将两某说话这么臭,不经大脑,
还能当上新光公司黄埔大道工程回答记者的抢答先锋,
看来新光公司很牛啊,女强人接到广州市黄埔大道这么牛的工程,能力一定很强的,
多少公司到广州投标想取得工程难过登天啊,
请问莫穗玲,能否公开梁某平时在公司对人真的是很好的,也很有能力的事实根据吗?
天 外 海 音
光停职还不够
莫总对传媒看来还是很友好的,
记者朋友应该和她交朋友,
沟通是相互了解的第一步。
TIM记相信这样对社会发展有好处有正面的意义。
天 外 海 音
莫经理,你的部下说出了如此低级的话,你还在夸他,经理同志,你的水平呢?????
嘿嘿,什么话让TIM说了,那就意味深长了:P
记者昨晚也试图联系报道此事的记者,但该记者称电话不清楚,挂断了电话。
===================================
希望首报记者没有受到来自官方的压力!
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广州的路已经挖得很不象样了。

利位主义者与民众的利益已经发生严重冲突。
记者昨晚也试图联系报道此事的记者,但该记者称电话不清楚,挂断了电话。
===================================
希望首报记者没有受到来自官方的压力!
Guest from 122.193.165.x 发表于 2009-10-29 11:16 [url=http://bbs.south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southcn.com/images/common/back.gif[/quote[/url]]


最好有压力,
压力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我们记者和一般人思维不一样,
只以社会责任为重.
天 外 海 音
莫经理,你的部下说出了如此低级的话,你还在夸他,经理同志,你的水平呢?????
Guest from 218.1.79.x 发表于 2009-10-29 10:35 [url=http://bbs.south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southcn.com/images/common/back.gif[/quote[/url]]

莫总愿意道歉,愿意和传媒友好,
我们要和她交往多些,了解多些情况。
真相对社会发展永远有好处,没有坏处,
记者的使命就是公开真相。
天 外 海 音
嘿嘿,什么话让TIM说了,那就意味深长了:P
admin 发表于 2009-10-29 10:39 [url=http://bbs.south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southcn.com/images/common/back.gif[/quote[/url]]



不能这样深刻TIM记的帖子,
TIM记宣扬的其实非常简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权利,
拥护党和国家推行法制法治的行动,
提升全民素质,
依法打击违法活动。
天 外 海 音
我们不能用抹黑称别人为黑社会的办法来打击违反活动,虽然有些人物很恶霸,
我们也不能知法犯法地钓鱼或者用其他违法的方法打击违法活动,

但是,谁违法,谁蔑视法律,我们就要谁就要付出代价,
这样,社会才步向法治。

占用侵占城市道路这样的国家财产,不管你干什么好事坏事,不经过人民同意就是违反宪法的事情。
天 外 海 音
广州新光快速路公司48%股权转让成交公告

--------------------------------------------------------------------------------

http://www.sina.net 2008年07月02日 09:28 广州产权交易所
出让方:

  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261100894)。

  受让方: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1100763)。

  交易标的: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48%股权。

  交易合同签定时间:

  交易双方于2007年12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于2008年4月1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合同》。

  主要成交条件、价格:

  受让方以人民币叁亿肆仟贰佰万元整(¥342,000,000.00元)受让交易标的。该转让价款按市政府安排的资金和时间支付,初步商定受让方在市政府资金安排到受让方帐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50%受让价款;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后,受让方在市政府安排相应资金的情况下及时向出让方办理剩余50%受让价款的支付。

  有异议者请在该公示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所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

  联系电话:86—020—87383100转235、222

  联系人:陈小姐、张先生

  监督电话:87383836
天 外 海 音
按照以上信息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实际的幕后老板就是,
1)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1100763)。拥有48%股权。

2)
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261100894)。
天 外 海 音
高级回复 | 发新话题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