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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状告记者 新闻呼唤立法
2006-08-30 22:48:56  南方网综合

南方网对本篇稿件享有著作权(或专有使用权),未经南方网许可,禁止转载。

  编者按:这是一起对于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中国的新闻立法进程等都有着重大意义的案件。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中院申请冻结2记者财产。日前,深圳中院已应鸿富锦公司申请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此案对于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中国的新闻立法进程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鸿富锦起诉媒体的缘起

旷文琪案: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2004年,时任台湾《工商时报》记者的旷文琪前年因报导一篇关于鸿海与英特尔平台相关的产业新闻,引起鸿海不满,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

  旷文琪因为每月只能领取三分之一薪水,随即对所属报社申请留职停薪,除了生活受影响,心情也受打击。“台湾记者协会”还曾发起声援,要求鸿海撤回声请,岛内学界、新闻界也声援不断。在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二度出面缓颊下,鸿海与工商时报达成协议,撤回对旷文琪的假扣押,事件经过八个月后落幕。

  事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更放话说,“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英国《星期日邮报》:毫不犹豫地坚持原先的报道立场。

  2006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造iPod所雇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该文还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

  8月23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子邮件采访时,《星期日邮报》这篇文章的作者克劳迪亚·约瑟夫(Claudia Joseph)表示,很高兴看到苹果公司的最新调查报告,证实富士康存在违背苹果公司《行为准则》的行为。她同时表示,她和当时进入富士康工厂拍摄的摄影师一道,“毫不犹豫地坚持原先的报道立场。”

  此后,郭台铭曾公开表示,公司将起诉英国这家媒体。根据克劳迪亚的说法,《星期日邮报》目前为止只接获富士康方面的一封律师函。

鸿富锦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案件经过



  2006年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分别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富士康离职女工:连续作业12小时已是家常便饭》,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7月4日,鸿海集团董事长、台湾首富郭台铭在日本表示,富士康正在考虑是否对英国一家媒体提起诉讼。这个表态之后几天,诉讼落到了翁宝和王佑的头上。

  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鸿富锦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8月8日,富士康给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发了一份律师函,特意提醒贵报社并未列为被告,敬请留意。(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出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

  8月18日,苹果公司发布了一份报告称:富士康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相关要求。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

多方聚焦鸿富锦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

省高院高度关注记者遭天价索赔案 深圳中院称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

  8月29日新华社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当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翁宝、王佑与《第一财经日报》: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第一财经日报》: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本报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诉讼。贵司将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本报郑重向贵司要求撤销对翁宝的起诉;同时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针对查封二人财产行为,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翁宝: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中,对新闻从业者的宽度或者说我们怎么创造一种环境,让大家有基本的权益,比如诉讼保全,在法律上应该是谨慎使用的一种方式,比如对有争议性的资产进行保护,但是现在,我的房子不仅是我的,而且是我和我太太共有的,还有家里还有小孩子,如果查封我的房子,这不仅是对我的人权的侵害,让我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

  这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转折点。多年坚守的信念,就像你的个性一样,想改变也很难,但是我会进行反思。我做了十年了,我们青春已经挥洒了,激情也在慢慢淡化,我们拥有什么?自己的努力都希望有个盼头,有个目标,作为新闻从业者,无论是铁肩担道义也好,或者普通新闻人的职业道德也好,当你干了十年之后,你会忽然之间,对自己曾经的努力产生了一种怀疑。当然我们在社会进步中也贡献了我们自己的力量,但是我们的角色是什么?我忽然找不到自己的定位。

  王佑:房子是我爸妈的,写了我的名字,存款也是我爸妈偷偷帮我存的,以前我还不知道。现在也只有一半的精力能投入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有阴影,心里总担心着。

  这些天来,朱社秦总还有很多很多领导都为此操劳,为我们鼓舞士气。每一名编辑和记者都在这样一种兴奋的状态中继续战斗。我打算从今天开始要恢复工作了。现在我的心态还是颇为平静的,欣闻深圳中院即将开庭的消息,让我们静静等待。

郭台铭、丁祁安与鸿海锦集团:我们走的是司法程序

  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

  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我们现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说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压手段,除非说司法是不公正的。

  富士康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商誉,这是我们惟一的选择。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是本公司经营中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为此邀请市属医院进驻厂区设立社康中心。我们并坚信中国年轻人体质强健,不会百分之五十有病,我们有事实根据说明公司员工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健康强壮的。

新闻从业人员与记者组织:我们相信,翁宝和王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谴责富士康的这种行为。

  经济观察报总编辑何力:富士康起诉记者是对新闻报道赤裸裸的威胁。这一举动明显是别有用心的。
  21世纪经济报道刘洲伟:富士康起诉记者是在挑战公众的知情权。
  新浪网总编辑陈彤:富士康直接起诉记者并索赔3000万一案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京华时报社长吴海民:现在把记者推上被告是欺负人的做法,这是很恶劣的事情。
  中国经营报总编李佩钰:不管案子最终的结果如何,起诉个人都是让人无法忍受的。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坚决捍卫记者利益。

  鸿海上一次告上法庭的记者、台湾《工商时报》旷文琪:这件事情对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与影响。我一度对财经记者的处境担忧,法律似乎无法给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我没有放弃继续做记者,但我也想知道,当这些企业直接越过媒体,向记者开刀时,大家该如何找到出路?

  目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已经关注该事件。中国记协维权服务处处长王一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记协已经与第一财经日报社取得联系,要求其把事件的真实情况以书面的方式上报记协,记协将在了解真实情况后,着手处理。王一龙表示,“当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记协报告申请援助,维权服务处将根据情况来进行处理,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动用自身的力量去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不受任何侵害。”

  8月30日据ipodobserver网站道,“记者无国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组织近日致信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希望他能说服iPod代工厂商富士康,撤回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诉讼。记者无国界组织在写给乔布斯的信中称:“我们相信,翁宝和王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谴责富士康的这种行为。因此我们希望您(乔布斯)能从中调解,说服富士康撤回诉讼请求,使两名记者的资产解除冻结。”到目前为止,苹果还没有就此发表评论。

法律专家:案子很荒唐,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小力律师:一般来说,记者如果只是履行了职业行为,最多只能作为第二被告,法人单位才是第一被告。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富士康有权力选择起诉对象,但是翁宝根本没参与稿件的写作,最后也成了被告,这明显是起诉对象错误。

  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骏律师:鸿富锦的手段不合理也不合法。《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是否基本内容失实,是否使鸿富锦名誉受到损害,应该由法院来认定;在法院就事实和法律作出认定之前,通过3000万元的诉讼,查封记者的个人财产,无论合法性还是合理性,都不成立。

 编后:中国需要一部新闻法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著名传播学教授喻国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企业利用我国法制目前存在的缺陷,限制新闻自由的做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媒介报道权予以界定和保护,只能适用民法,但民法是用于保护私权的,实际上并不太适用于带有公共权利色彩的媒体行为。

  富士康状告记者个人实际上是想降低诉讼难度,用这种方式"敲山震虎"."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这不光是《第一财经日报》一家的事,而是全体媒介的事,如果这次富士康胜了,它还可以追诉其他媒体的记者,以后其他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状告记者了。这将是一个很恶劣的先例。"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制新闻事件,也是中国新闻史上值得记载的重大时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在判决尚未作出之前,新闻媒体可以关注,但不要妄加猜测,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一切都会大白于天下。这一案件不仅考验着中国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同时也考验着中国新闻媒体的公正性。

  对中国整个新闻界来说,这无疑是一场达到巅峰的新闻事件。公众的知情权是否得到尊重?新闻记者的报道权是否得到保护?新闻报道的名誉侵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司法机关是否能够秉公执法?所有这一切,透过这一案件都会见分晓。

  在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处在混沌状态,在我国新闻报道立法迟迟不见动静的时候,这场诉讼就像久旱的甘霖,让全社会的目光投向了新闻媒体,关注新闻记者的执业环境,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处境、关注政府部门的行政作为,关注中国法制的历史进程。

  中国需要一部新闻法。这个法律不光涉及到新闻从业人员个人的权利,更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公民知情宪法权利的具体实施。

  关于新中国新闻立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动议,中期呈现积极研讨和草拟《新闻法》的活跃局面,末期基本形成了框架。随着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新闻立法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呼之欲出时却因种种原因胎死腹中。应当看到,建国后的新闻立法具有重行政立法、重行政管理、重新闻管制的特点。

  中国需要一部新闻法。一部改革开放的、保障性的新闻立法可以使新闻媒介将社会各种矛盾及时反映出来,使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全社会都得面对同样的问题,决策层面临的直接压力将会减小到最低程度;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可以使整个社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法治化、秩序化;不言而喻一部改革开放的新闻立法肯定会对中国的新闻事业向现代化、法治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如果能够让有关部门认识到新闻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那么将是此案的最大的社会意义。

  我们至少应该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充满信心,不断地探求真相,为公正的判决做好必要的铺垫。我们当然不能被动地充当“看客”,我们应当借助于新闻媒体记者职业优势发掘事实的真相。新闻媒体不要抱怨,因为这是中国新闻发展必须承受的代价。当务之急是要借助一切新闻舆论手段,探究案件的真相,将发现的客观事实与司法机关认定的法律事实作出比较,从中找出问题的症结,给公众一个清晰的答案。

  在这个日渐多元化的社会,我们太需要调查型的记者。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面对这一重大法制新闻事件,与其凭空呐喊,不如付诸实践,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更加有力的证据,为公正的判决做好必要的铺垫。

  这场诉讼的案由是新闻名誉侵权,新闻媒体在关注这场诉讼的时候,别忘了引起这场诉讼的新闻事件。那些在工厂里头继续劳作的兄弟姐妹们处境如何,才应该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希望媒体能够在政府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深入的调查。毕竟新闻的事实只有一个,新闻的观点却可以有很多种。媒体不仅要提供新闻观点,而且要寻找支持观点的事实真相,还善良人以公道。司法机关得到的证据越充分,作出公正判决的可能性就越大。目前,我们至少应该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充满信心,应该利用媒体的优势,不断地探求真相,给法庭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促使司法机关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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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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